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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条件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二)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1000万元;
(三)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四)诚信守法经营,信用等级达标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五)未被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
(六)依法在哈尔滨市内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七)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三、支持标准
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年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申报单位营业情况等);
(二)哈尔滨市冰雪经济奖补政策申报表;
(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哈尔滨市冰雪经济产业奖补政策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七)资质机构出具的营收审计报告及增值税、所得税完税凭证。
五、申报程序
(一)预申报。市文广旅游局每年9月印发预申报通知,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冰雪经济项目进行梳理,对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及时告知,对申请奖补资金额度进行测算,于10月15日前将奖补资金预算规模报市文广旅游局,市文广旅游局经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二)申报提请。市文广旅游局发布申报通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相关部门提出奖补政策申请,并完整规范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查看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会同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报送市直主管部门。
(四)评审公示。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区、县(市)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后,依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会议研究等形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奖补资格。以上评审、公示工作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五)报批兑现。市文广旅游局汇总各部门统计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原则上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广旅游局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各区、县(市)财政局在收到市级财政拨款后将资金拨付奖补企业。
六、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处
联系人:徐晗86776552、1824603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