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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哈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给予奖励的办事指南

日期:2024-02-02 10:47 来源:哈尔滨市惠企利民政策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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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8号)第1条“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哈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哈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纳入我市统计核算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条件

(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财富》杂志排名确定的世界500强企业;

2.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旅游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

3.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哈注册成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三)纳入我市统计核算,与冰雪经济相关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四)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五)诚信守法经营,信用等级达标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六)未被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

(七)依法在哈尔滨市内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八)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九)获得《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0号)中第一条政策支持。

三、支持标准

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总部或区域总部奖励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申报单位营业情况等);

(二)哈尔滨市冰雪经济奖补政策申报表;

(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哈尔滨市冰雪经济产业奖补政策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七)上一年度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企业排名证明材料;

(八)企业总部法人代表签署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经济企业及履行有关职能的正式文件;

(九)证监部门出具的总部注册地变更批复文件。

五、申报程序

(一)预申报。市文广旅游局每年9月印发预申报通知,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冰雪经济项目进行梳理,对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及时告知,对申请奖补资金额度进行测算,于10月15日前将奖补资金预算规模报市文广旅游局,市文广旅游局经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二)申报提请。市文广旅游局发布申报通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相关部门提出奖补政策申请,并完整规范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查看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会同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报送市直主管部门。

(四)评审公示。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区、县(市)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后,依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会议研究等形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奖补资格。以上评审、公示工作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五)报批兑现。市文广旅游局汇总各部门统计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原则上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广旅游局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各区、县(市)财政局在收到市级财政拨款后将资金拨付奖补企业。

六、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处

联系人:徐晗86776552、1824603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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