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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29条“探索在产业、人才集中区建设国际人才社(街)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优化软硬件服务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环境,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支持驻哈高校院所、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将其纳入全市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范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支持。驻哈高校院所自建人才限价房的,按“一事一议”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支持。统筹全市人才保障住房建设布局,列入计划逐年筹集,并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提供给有需求的人才租住。”
二、实施细则
详见《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三、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与改革处:0451-87383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