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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
二、兑现标准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6区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呼兰、阿城、双城等3区及9县市由本级财政负担)。
三、申报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创业主体负责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或毕业证。
3.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4.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5.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
6.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及时受理。
六、办理流程
1.申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网上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审核合格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4兑现。对于公示无问题的单位,待履行报批程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