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经费支持申报
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15条,对科技人员持科技成果创办的企业(含技术入股)和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落地转化、产业化的企业给予经费支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15条第一款“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坚持研究与应用衔接、科技与产业贯通,加速驻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科技人员持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含技术入股)和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落地转化、产业化的,根据研发投入和市场前景,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申报单位由在哈校所科技人员创办(含技术入股),科研人员应在申报单位中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股东、合伙人或总经理等职务。
3.创业项目应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转化路径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知识产权为校所的须经校所(或委托机构)赋权或转让。
4.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市场前景较大,已进入中试、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符合我市“4567”现代产业领域。项目执行期2-3年,验收时项目实现落地转化、产业化。
5.已获得省重大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申报单位由在哈校所科技人员创办(含技术入股),科研人员应在申报单位中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股东、合伙人或总经理等职务。
3.创业项目应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转化路径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知识产权为校所的须经校所(或委托机构)赋权或转让。
4.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市场前景较大,已进入中试、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符合我市“4567”现代产业领域。项目执行期2-3年,验收时项目实现落地转化、产业化。
5.已获得省重大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对研发投入、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在线填写《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经费预算、预期成效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www.tgflt.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