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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去哪办理?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具体流程是什么?
四、如何办理网签合同信息的撤销(或变更)手续?
五、符合哪些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开展存量房网签业务?
1.答: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交易当事人通过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签订统一制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赋予合同备案编码的过程。
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分为《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成交版)和《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需签署中介成交版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自行成交的需签署自行成交版买卖合同。
2.答:为方便服务百姓,增加了网签服务点设置,包括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签服务点均可办理网签备案,也可通过“哈尔滨住建”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自行办理。
3.答:第一步,房源核验。通过交易平台核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第二步,签订网签合同并备案。通过交易平台签订《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成交版)或《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交易平台生成合同编号自动备案。第三步,资金监管。交易当事人选择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在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时自主选定监管银行,签订《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存入监管资金;交易当事人放弃资金监管的,须在交易平台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第四步,贷款确认。交易当事人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在贷款审批完成后通过金融平台共享贷款信息,贷款信息经交易平台自动比对一致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第五步,办理转移登记。交易当事人缴纳税、费和办理转移登记时,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合同编号自动获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进行业务办理。第六步,释放监管资金。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根据划转指令将监管资金本息划入卖方预留的结算账户。
4.答: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撤销或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交易当事人或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签署合同的实施机构进行办理。办理完成合同撤销手续后监管资金本息原路退回。
交易当事人对撤销合同未达成一致的,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的,须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网签备案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到辖区住设主管部门单方申请撤销合同网签备案信息;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交易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签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5.答:符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网签用户认证手续,在取得存量房网签资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业务。市住建局将取得网上签约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供交易当事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