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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哈政规〔2023〕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0号)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10月10日前制发并现行有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3年10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哈政发〔2001〕3号)等30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发〔2012〕6号)等1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原文件被新文件废止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按照规定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哈尔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