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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33届“哈洽会”期间市区内
禁止“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的通告
哈政规〔2024〕6号
为确保第33届“哈洽会”安全顺利举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展会期间有关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段:2024年5月15日0时至5月21日24时。
二、禁飞区域:哈尔滨市区四环合围区域内(含四环路)、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高速沿线两侧5公里区域、机场高速第二通道(机场路)沿线两侧5公里区域,以及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
三、禁飞类型: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放飞行为。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对于有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飞行申报:确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在相关空域进行电视转播、航拍、警务等飞行活动的,须提前24小时向“2024年第33届‘哈洽会’安保指挥部”(24小时飞行申报电话:84686859)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并在起飞前30分钟报备。对涉及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须向“2024年第33届‘哈洽会’安保指挥部”(申报电话同上)提出紧急申请,经许可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