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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33届“哈洽会”期间市区内
禁止“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的通告》解读

日期:2024-05-14 15: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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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第33届“哈洽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33届“哈洽会”期间市区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第33届“哈洽会”拟定于2024年5月中下旬在哈尔滨举办。根据《安保警卫工作方案》部署,为确保出席会议人员、现场核心区空域等绝对安全和博览会顺利举办,全面落实无人机圈层防控,提升无人机防御、反制能力,由哈尔滨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应急局、气象局、体育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进行协同配合开展无人机防御、反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所有飞行活动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空管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政策时限和区域

时限:2024年5月15日0时至5月21日24时。

区域:市区四环合围区域内(含四环路)、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高速沿线两侧5公里区域、机场高速第二通道(机场路)沿线两侧5公里区域以及平房区、呼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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