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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1-02-07 18:35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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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0年2月5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全市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应急调度响应机制,保障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达到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有条件的可在春节前发放第一季度抚恤补助金。

  三是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独居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照护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纳入保障范围。

  四是全力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五是对患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留在本地的外地困难人员、留校困难学生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纳入救助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1个月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或家庭成员不能返乡导致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加强摸底排查、定期探视帮扶,做到妥善照顾、周到服务。

  六是组织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系列专场网络招聘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及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七是建立冬春需救助台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程序,确保春节前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对冬春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八是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特殊群体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从严从细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用药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各级政府可对机构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消杀用品等给予适当补助,疫情后安排好机构人员补休工作。

  九是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把各项帮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疫情影响而降低,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走访慰问、关心关爱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四、《通知》文件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哈尔滨市民政局解读,联系电话为84664369,解读联系人:张纯。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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