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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哈尔滨市特殊遗体处置办法(暂行)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4-06-12 09:55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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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特殊遗体处置一直是殡葬领域难点堵点问题,缺乏具体可操作规章。为解决全市殡仪服务机构长期存放的近700余具特殊遗体处理问题,市民政局在调研上海、南京、深圳、青岛等地殡葬管理工作基础上,借鉴长春、深圳等副省级城市关于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哈尔滨市特殊遗体处置办法(暂行)》,以解决我市因历史遗留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长期压箱遗体滞留问题为重点,推动解决因特殊遗体长期大量占用冷冻柜等公共资源,影响群众正常治丧及突发事件服务保障需求。

二、制定过程

2023年7月,市民政局形成初稿,先后征求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宗局、市外事办、中级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后达成一致。同时,本《办法》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哈尔滨市特殊遗体处置办法》共列1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特殊遗体的情形。一是死者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二是死者姓名、身份清楚,但无法通知其家属、有关单位(组织)或者其家属、有关单位(组织)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对死亡人员出具死亡证明手续的有关要求。

(三)明确了遗体接运要求,特别指出了遗体接运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服务机构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这也为打击黑灵车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明确了涉及道路交通死亡、刑事案件及其他非正常死亡、医疗纠纷等不处理或拒绝认领以及姓名不详、身份不明遗体处置要求。

(五)明确了未知名遗体处置最高时限及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办法。

(六)明确了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骨灰处理方式及无人认领骨灰处置方式。

(七)明确了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及外国人、港澳台侨等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置方式。

(八)明确了遗体寄存费用缴纳规定,由遗体交付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准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由遗体交付部门及时向殡仪服务机构缴纳费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民政局,解读人纪国忠,联系电话0451-8677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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