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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和2023年12月19日全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希冀有效创建“共有、共建、共享、共赢”的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新模式,促进历史文化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提供新型特色化城市消费空间,服务冰城全时全季全域旅游,切实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大部分,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与细化:
一是明确分类施策。提出“规划引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动态监管、共建共赢”的工作原则,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划定适用范围,并按照历史文化建筑产权类型,分类确定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实施方式,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二是明晰工作路径。明确租赁方式,明晰制定计划、编制方案、组织租赁、签订合同等使用权租赁各工作环节,并细化具体要求,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监管高效有力。
三是提供政策支撑。提出租金抵扣维修成本、免租培育期、使用性质变更等有利政策;规范租金评估、运营业态、准入审查、租赁年限、消防措施等租赁要求;强化修缮管理、安全责任、日常巡查等监管行为。力争做到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同时加强经营业态管理,激活历史文化建筑闲置房产。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哈尔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2019年市政府令第4号)、《哈尔滨市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管理办法》(哈政规〔2022〕6号)等。
四、解读单位
牵头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677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