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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5/2022-011973
  • 2022-06-23
  • 主动公开
  •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实施社会救助“信易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6-23 13:17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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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民政规〔2022〕2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现将《哈尔滨市实施社会救助“信易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信易助”工作取得实效。



哈尔滨市民政局        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2年6月23日


哈尔滨市实施社会救助“信易助”工作方案

   

为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自觉诚信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水平,提高救助精准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部署要求,开展社会救助“信易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探索推行“信易助”工作为牵动,推行“守信易助、瞒骗不助”的社会救助模式,促进社会救助对象“讲诚信,重承诺”,树立崇尚诚信,自觉守信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社会救助领域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兜好、兜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哈尔滨市社会救助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确认、退出及动态管理等环节。

三、工作目标

建立社会救助对象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完善“守信易助、失信不助”的社会救助机制,对守信人员的救助申请,优先从快给予社会救助;引导社会救助对象主动承诺、自觉守信,如实报告家庭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在社会救助对象中建立“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愿失信”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实行“一薄证一书表”极简申请,打造社会救助“信易助”新模式,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

四、主要内容

(一)主动信用承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和申请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申请享受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申请和已获得临时救助人员在内的社会救助对象,均需在申请或享受相关待遇期间,自觉作出信用承诺,履行诚信报告义务。

(二)依法公示信息。对社会救助对象的信用承诺信息,民政部门依法依规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对于社会救助对象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声明,隐瞒家庭收入,隐瞒、转移财产,虚报支出,隐瞒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基本信息,隐瞒家庭变化信息等不诚信、不守信行为,以及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过程中,有出具虚假说明、证明等不诚信行为的单位、个人,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归集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实施守信易助。对自觉遵守信用承诺,无不诚信、不守信行为的社会救助对象,优先从快给予社会救助。对具有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及时报告并主动退出社会救助范围,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行为、自立自强主动就业依靠自身努力脱贫等行为的社会救助对象,再次申请社会救助时,给予优先从快审核确认,重大节假日时优先走访慰问、延长低保渐退期、优先提供特困集中供养待遇等激励。

(四)实行瞒骗不助。对发现存在瞒骗等不诚信、不守信行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个人),立即退出救助范围、追缴违规领取的救助金,同时,将其不诚信、不守信行为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社会救助对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不诚信、不守信行为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如确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仍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在重新承诺守信、严格审核确认程序、重点核查收入财产基础上,可启动临时救济,通过民主评议或召开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推行极简申请。以诚信承诺为前提,按照“减材料、减流程、数据跑”原则,实行“一簿证一书表”极简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只需提供“一本户口簿、一张身份证”、“一张申请及授权书、一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社会救助。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由市民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共同牵头推进,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归集公示单位、个人信息,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者不当利用,保证信息及时、完整、 准确。

(二)分级分类监管。民政部门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失信原因、行为后果、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主观故意隐瞒、存在多次失信行为且影响恶劣的失信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对于非主观故意首次出现失信行为且经信用提醒及时改正,未造成影响的,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但纳入最短动态管理周期进行监管。

(三)及时异议处理。对不诚信、不守信行为及信息有异议的社会救助对象,可向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工作人员主观故意或核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错误认定的,要立即恢复并消除不利影响,承担相应后果。

(四)广泛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公务大厅等渠道进行宣传,对失信行为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道德监督,形成崇尚诚信、自觉守信的社会氛围。


相关解读:图解《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实施社会救助“信易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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