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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全面总结了2022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及主要数据。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等内容。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查阅,其网址是http://xxgk.harbin.gov.cn/art/2023/1/17/art_11520_1351929.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编:150028,联系电话:0451-8677275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各个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2条,其中:政府网站资源规划专页发布信息374条、规划审批项目公示878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32条,订阅人数1233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5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予以公开192件,部分公开97件,不予公开63件,无法提供289件,不予处理31件,其他处理方式9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全年,我局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克服了疫情防控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着力推进各类规划依法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新建立的“规划信息”栏目中,公开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品质提升等相关规划信息;二是在土地征收栏目内,公开各类土地征收方案及用地批复内容。为人民群众了解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和土地征收情况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要求,对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市政府公开发布的文件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公开发布的文件,以及市政务公开办要求转发的各项内容,及时利用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
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重大政策性文件出台时的解读工作,建立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以资源规划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要同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资源规划重大政策文件资源规划部门要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进行权威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全面推进资源规划系统法治建设,扩大面向群众政务开放参与度,切实提升了全市资源规划系统政务公开水平和实效。一是制定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市资源规划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二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责成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受理、登记、办理、回复等工作机制,优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办理时效。三是开展局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抽查了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多元化、趣味化不够。三是在网站和公众号等媒介与网民互动交流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多途径配备政务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工作人员,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二是不断完善网站栏目设置,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和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媒介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性。三是进一步学习政策解读先进案例,充分利用图解、新媒体数字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看得懂、能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24件、市政协提案33件,其中,主办(含单办)33件(代表建议19件、政协提案14件)、协办24件(代表建议5件、政协提案19件)。截至目前,33件主办(单办)件已办毕并寄送代表;24件协办件已全部按时办毕并寄送主办单位。